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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青少年

   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红十字青少年作为富有生气的力量,很早就开始了活动。1870年普、法战争时,荷兰的中小学生利用旧亚麻布自制绷带,以作战场救护之用。1880年,英、荷波尔战争时,加拿大的学生以枫叶为标志,自愿为红十字会工作。1892年,捷克斯洛伐克摩拉维亚州的妇女委员会倡议组织青少年参加红十字会活动,并向第5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提出了议案。1914年至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不少国家的红十字会组织青少年参加救济士兵和战争受难者工作。1922年,国际红十字会理事会的第18项决议,阐明了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的作用和意义,建议各国根据具体情况,在中小学学生中发展青少年会员。两年后,理事会进一步决定,组织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校内为主,但也可以扩展到校外。其宗旨和任务是:保护生命和健康;相互帮助,加强国际友谊;传播红十字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
   中国红十字青少年与其他国家红十字青少年一样,是红十字运动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支生力军。在学校,在社会,开展了大量有意义的、卓有成效的人道主义活动。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的七项工作职责和《贵州省红十字会条例》明确的九项工作任务之一。《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也作出了“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的规定。2002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国家教育部共同制定了《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规定了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基本任务: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广大红十字青少年成为受益者、服务者和参与管理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不同知识层次,开展思想品德、卫生与健康等相关知识教育;组织与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人道精神的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等助人为乐活动;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开展形式活泼的、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夏(冬)令营活动;开展与各国红十字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往活动;教职工会员除参加学校红十字会统一组织的活动外,要具体指导青少年会员的日常活动。
    2005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卫生部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红总字〔2005〕18号),2006年2月,贵州省红十字会与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共青团贵州省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红发〔2006〕9号),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近年来,全省各级红十字会结合青少年特点,因地制宜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大力开展“红十字博爱助学活动”,全省有147名大、中小学生享有学费资助;利用总会基金会的20万元捐资在遵义务川县建立了一所“天狮博爱小学”;各级学校红十字会充分利用红十字会特点,广泛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开展相关知识讲座,举办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绘画、征文和知识竞赛等活动,既丰富了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又弘扬了红十字精神,为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截止2005年,贵州省共有9所大学、261所中小学建立了学校红十字组织,拥有18.7万名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红十字青少年活动面临着新世纪的机遇与挑战。我们相信,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与实践,红十字会所倡导的“人道、博爱、奉献” 精神必将结出更加壮硕的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