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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办公室   赈济救护部     组织宣传部     筹资财务部 联络部

贵州省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贵州省红十字会条例>>规定,贵州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开展经常性的救灾准备工作、社会募捐和筹措救灾款物;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进行救助;
  (三)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治病知识,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四)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造血干细胞 (骨髓)、器官、遗体自愿捐献的宣传、动员和有关资料数据的储存、检索工作;
  (五)对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及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组织红十字医疗机构开展义诊、卫生救护等活动;
  (七)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指导下,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八)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和其他人道主义工作;
  (九)完成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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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人事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会机关和会领导相关服务工作以及会机关内部协调工作;负责以会名义与其他部门及地级红十字会联系和沟通。
二、负责红会重要工作、会议及大型活动组织协调,会领导活动安排,参与红会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负责督促检查执行委员会、红会办公会决定事项以及会领导布置任务的落实。
四、负责汇总、起草会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五、负责会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印信管理、机要保密、公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管理服务、档案管理、来信来访、信息综合、值班工作和计算机网络硬件建设。
六、负责会机关人事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工作;负责会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红十字会理论研究工作;参与红十字会法规性文件起草和修订。
八、负责会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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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赈济救护部工作职责

一、指导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备灾救灾、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等工作,负责拟定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省红十字会系统灾救灾、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等业务培训、考核评估、信息收集等工作。
三、负责拟定省红会筹集款物开展的灾救灾、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等工作的具体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和检查。
四、统筹省红会应急救援队伍、备灾救灾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助和救护工作。负责省红会应急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的宣传推动及管理工作;协助政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的人道服务工作指导和相关管理。
六、负责与省直有关部门或机构的业务沟通协调工作;会同办公室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实施境内外资金支持的项目工作。
八、对口联系总会赈济救护部相关工作;归口联系救护培训指导中心、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贵州省管理中心、备灾救助服务中心。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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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省红十字会组织建设。负责拟订组织建设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规划、计划;推动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行业红十字会的组织发展;负责会员队伍建设和红十字会系统专兼职干部培训工作。
二、负责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志愿者培训工作。
三、负责省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发展青少年会员,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组织开展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
四、配合办公室做好评选表彰全省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省红十字会宣传工作。负责拟定省红十字会宣传战略、规划和计划;指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宣传工作。
六、负责省红十字会重大宣传活动、新闻报道、品牌推广工作;负责推动建立新闻发布制度;负责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
七、负责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的传播工作。
八、负责督促检查红十字会相关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红十字会法规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拟定相应规章、措施。
九、负责相关部门或机构的业务沟通协调工作;负责省红十字会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审核并上传相关信息。
十、完成会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筹资财务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省红十字会系统筹资战略、规章制度和省红十字会筹资规划、计划及实施。
二、统筹管理省红十字会机关各类资金和资产,对重大财务事项实行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追踪问效;对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及省红十字会核拨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的款物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联合有关部室开展筹资业务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省内捐赠项目的洽商、签署协议及实施工作。
五、组织拟定全省红十字事业经费和会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
六、指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的筹资工作。
七、负责与省直有关部门或机构的业务沟通协调工作;配合办公室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对口联系总会筹资与财务部相关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络部
一、负责省红十字会境外援助项目实施、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和项目工作计划、协议、合同文本等的草拟工作。
二、负责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境外援助项目申报、实施、管理、督导、评估、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协调本省各项目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和援助方的项目工作。
四、组织指导各项目市(州)、县(市、区)执行项目协议和有关规定。
五、负责开展项目管理的培训和技术援助工作并指导贯彻实施。
六、负责向捐赠方提交项目工作进展报告、报表、项目工作总结等。
七、负责协调完成其它与项目管理有关的活动。
八、组织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内容的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开展对最易受损害群体的人道领域的救助活动。
九、参与无偿献血宣传与推动、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的宣传推动及管理工作。
十、协助政府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对感染者的关爱工作。
十一、处理来信来访求助事宜。
十二、项目办的日常工作由联络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