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省属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红总字〔2005〕18号),推进我省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2008年初贵州省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并参照全国红十字模范校表彰管理办法与评审标准,特制定《贵州省红十字示范校表彰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红十字示范校的创建活动。
各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红十字示范校创建工作的指导,未成立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的市(州、地)、县(市、区),由当地红十字会和教育部门牵头,督促指导本地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抓好红十字示范校的创建工作,促进学校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开展。
附件:贵州省红十字示范校表彰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注:管理办法可到“资料下载”下载)